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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福州最新买房政策 一文帮你概括!
作者:福州有房子 2022-09-23 18:13:46 22021 发布时间:2022-09-23 18:13:46

        今天,小编特意整理了福州最新限购、限贷、限售、公积金、二手房税费、人才房等最新政策,全是干货,非常实用,希望本文能成为你的买房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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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限购

一、限购数量——

       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最多可购买3套房(二孩家庭中有一个孩子未成年的,可购买第3套)

       长乐户籍:居民家庭最多可购买2套房

       非六区户籍:居民家庭最多可购买1套房(无须提供近两年内满12个月社保或纳税证明)
备注:
       ①房子“办证且备案登记5年出租”,或网签未备案的房屋,不记名下套数。可再购入一套144㎡以下商品房,如此循环“N+1”规律。 

       ②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

       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不包含: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征迁安置房等
        ③五城区小区业主购买车位数量不受限

二、限购范围——

         福州五城区(亭江、琅岐除外)、及连江城关都为限购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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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限售

       2022年8月11日起,商品房和二手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满2年的(即使产权证时间未满2年),就可上市交易。

注意:

◆缴纳增值税或者个税的认定标准仍然以出售方的产权证办证时间为准。

◆产权证时间未满2年的需缴纳增值税;未满5年或非唯一的需要纳个人所得税。


03
限贷、房贷利率(首付比例)

       房贷利率计算方式:5年期LPR利率+基点。
       其中,5年期LPR利率由央行每月20日发布,以最新的为准,加点基数由地方银行确定。

       当前,福州主流房贷利率为4.1%,二套房4.9%。

       根据《福州市限购区域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细则》,自8月17日起,福州房贷利率下限分成五种情况执行。

        1.对五城区无房,且无尚未结清房贷的购房者,首付30%,房贷利率下限为LPR-20(基点)。对这部分购房者,房贷利率下限将调整为4.1%。

        2.对五城区无房,但有一套房贷未结清的购房者,首付40%,房贷利率下限为LPR+60(基点)。对这部分购房者,房贷利率下限将调整为4.9%。

       3.对五城区有一套住房,且无尚未结清房贷的购房者,首付40%,房贷利率下限为LPR-20(基点)。对这部分购房者,房贷利率下限将调整为4.1%。

      4.对五城区有一套住房,且有未结清房贷的购房者,首付50%,房贷利率下限为LPR+60(基点)。对这部分购房者,房贷利率下限将调整为4.9%。

      5.对福州市区有两套住房,再购买第三套的购房者,不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4
公积金

 纯公积金

       首次纯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二次使用首付比例30%;单职工70万、双职工100万;

商转贷

       从2022年9月15日起,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

申请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仅适用于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且职工家庭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已还一年以上。

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1.《福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组合)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4.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6.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7.配偶参与贷款额度测算、收入认定或直系亲属(父母)参与收入认定的,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8.原购房合同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10.原个人商业性购房借款、抵押合同

       11.借款人在商转公贷款银行名下的收款、还款借记卡

      12.《结清贷款承诺函》

二、银行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三、中心审核: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05
购房税费

       新房:住房销售总价(含首付与月供)、契税、其他费用;

      二手房:住房销售总价(含首付与月供)、契税、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中介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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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契税

       新房的契税,按照房屋的成交价格来计算,即成交价格乘以对应的契税比例;

       二手房的契税,大多数情况下,是按照房屋的评估价来计算的,而非房屋的成交价格。

2.增值税及附加税

       购买二手房,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的税率为5.6%,满2年可以免征增值税,满2年是指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从出证时间开始计算,到房屋出售时,时间满2年或超过2年. 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计算公式:房屋的计税价÷(1+5%)×5.6%

3.中介费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为买方提供了服务,因此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一般为房屋成交价格的1%-3%。注意了,中介费是可以砍价的,具体砍价多少,就要看个人与中介人员的沟通、谈判情况了。

4.贷款担保费

      房贷担保费指银行一般为了规避房贷风险,需要借款人提供专业的担保公司,由他们为你提供担保所支付的费用。暂没有收费标准,几百几千都由中介开。

5.个人所得税

      一般征收房屋价款的1%,或者两次交易差额的20%。满五唯一的房子,免征个税。即该房屋为出售人的唯一住房,且不动产证满了五年,则可以免征个税。

6.交易手续费

      按照房屋的面积来征收,住宅一般为4-6元/平方米。

     备注: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税费大多由买方承担,在市场比较冷淡的时候,也有部分卖方愿意承担税费。


06
落户政策


一、 适用对象

(1)外省市户口迁入福州。

(2)福州市辖的六县(市)、长乐区户口迁入五城区。



二、办理流程

1、六县(市)、长乐迁入五城区

      六县(市)、长乐区户口迁入五城区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五城区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2、外省迁入

       福建省内其他地市户口迁入福州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出具《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


      根据省公安厅省内网上迁移流程规定,跨地市网上迁移的,需由迁出地派出所网上审核同意迁出,我市才能办理迁入。


      因此,两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投靠迁入的,另需提供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


3、互联网申请

       群众可以通过“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闽政通”、“e福州”等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待公安机关内部核准通过。省内户口迁移的,公安机关核准通过后,推送给迁出地派出所审核。


       两个工作日后,群众可携带与网络申请时一致的材料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



三、落户8个方式

1、有合法产权住房

         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的近亲属均可以申请落户该房屋处。


2、单位名下有产权住房

         单位名下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落户该房屋处。


3、有商业住房产权的

        有商业住房产权的,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的近亲属均可以申请落户该商业住房以楼座为单位设立的集体户。


        以上三类落户地址迁入时需要该房屋所有产权人的同意。04单位设有集体户的


4、单位设有集体户

       单位设有集体户的,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落户单位集体户,迁入时需要单位同意。


5、高层次人才

      福州市人才(或人社)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落户人才公寓集体户。


6、一定学历、资格证书、各类人才

      具有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学历,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资格证书,人社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可以自愿选择15个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7、租赁私有住房

        在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私有住房所有权人同意落户的,可以落户租赁的私有住房内,落户租赁的私有住房需要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8、兜底措施

        群众只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在落户地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内《无合法产权房屋声明书》,即可自愿选择便于工作、生活的任一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落户。



四、 落户材料

1、落户合法稳定住所的家庭户


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附件2);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本人(或近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近亲属权属凭证的,另需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夫妻一方所有权(或使用权)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双方近亲属均可申请迁入;

4.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近亲属随迁的,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5.全部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附件3)。


2、落户单位名下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户


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单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合法稳定就业凭证;

5.单位职工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户口迁入职工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同意落户的声明书(附件4)。


3、落户单位集体户


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合法稳定就业凭证;

4.单位职工近亲属随迁的,另需提供与户口迁入职工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5.迁入人及其配偶在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附件5);

6.单位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4、落户商住楼集体户


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本人(或近亲属)《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近亲属所有权的,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夫妻一方所有权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双方近亲属均可申请迁入;

4.房屋所有权人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房屋所有权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5.全部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书。


5、落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


可自愿选择任一集体户落户,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下列凭证之一:

(1)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中等专业学校(或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3)国(境)外院校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5)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

(6)县级(含)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落户证明》;

4.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申请落户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6、落户人才公寓集体户


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福州市人才公寓房屋租赁合同,或市级人才(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落户证明》;

4.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申请落户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7、落户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的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立家庭户


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承租人《居民身份证》;

3.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私有住房备案凭证(附件7);

4.房屋租赁合同;

5.近亲属随迁的,提供与承租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6.全部私有住房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声明书;

7.迁入人及其配偶在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迁入仓山区的三江口区域的不提供)。


注:“仓山区的三江口区域”包括:城门镇下洋村、漳岚村、壁头村、梁厝村、厚峰村、洋坑村、绍岐村、濂江村、狮山村、福濂村、潘墩村、清富村、湖际村的区域。


8、无法提供上述七类落户地址材料


可以自愿选择落户便于工作、生活的任一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提供以下材料:

1.落户申请和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2.迁移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近亲属随迁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

4.迁入人及其配偶在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声明书。



07
人才购房补贴

       四城区及市属单位

        福州出台《“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建构起“租、售、补、贴”多位一体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对象根据学历、职称、业绩等可享受不同类型的保障,持续解决在榕人才的后顾之忧。 

一、人才房

1、保障对象

      《办法》明确,保障对象为市属用人单位或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用人单位(其中企业单位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市级或四城区财政收入)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落户。

        其中,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均须为市属或四城区区属单位。

        人才保障家庭应在福州市四城区无自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商品住房买卖行为;

       申请家庭为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2年。顶尖人才、福州市紧缺急需引进的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及社保缴交的属地限制。

2、人才层次

     《办法》根据人才层次,将保障对象分为五型:

一型保障对象为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

二型.保障对象为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第一层次人才(D类);

三型.保障对象为福州市第二层次人才(E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

四型.保障对象为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五型.保障对象为2020年10月27日以后引进的福州市第三层次人才(F类)、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3、多种类型保障

       《办法》给予保障对象不同面积、不同折扣的人才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补贴、人才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公积金购房贷款贴息等多种类型保障。

        比如,1型保障对象可选择:150平方米6折购买人才限价房,或180万元购房补贴,或120平方米人才租赁住房,或公积金4倍贷款额度,或5500元/月租赁补贴。

        而在《办法》覆盖人群中占比最大的5型保障对象,也有两种选择:6年额度100万元的商业贷款贴息或每月600元的租赁补贴。

      此外,《办法》对于高层次人才还提供了院士村、酒店式人才公寓等保障选择。

     此外,在人才限价商品房政策方面,福州将融信后海、国脉时代花园、璟云公馆、福晟钱隆府、杨庭花园、象峰新苑共366套房源作为了2022年福州市首批“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限价商品住房房源。

4、申请渠道

     符合《办法》条件的人才可依据自身情况进行线下申报,或通过福州市人社局“榕e社保卡”APP进行申报。

二、公租房

       福州出台《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1、保障范围

       符合公租房保障对象标准的以下两类家庭,可申请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

      一是具有福州市“四城区”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二是非户籍家庭,家庭主申请人在四城区稳定就业,在四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成员在福州工作、学习,取得福州市居住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在四 城区无住房。

2、实物配租

       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福州市四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均可申请实物配租。

      住房救助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70周岁以上老人、失独家庭、优抚对象等群体以及其他政策规定应予以优先保障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低保家庭应落实应保尽保。选择实物配租家庭轮候6个月以上仍无房源配租的,可先行发放租赁补贴,待房源筹集到位后转实物配租。

3、租赁补贴

      符合福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条件的非户籍家庭以发放租赁补贴实施保障;户籍家庭也可以选择租赁补贴。根据租赁补贴标准,1人户、2人户、3人及以上保障面积标准分别为45、55、65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保障面积补贴市场租金标准的50%。

4、申请渠道

       线上申请人可登录“e福州”APP,实名注册后,进入公租房申请板块进行线上申请。

       线下可以去乡镇的便民服务中心申请


永泰

    永泰县聚人才惠民生购房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标准及总额

        1.补贴对象:在永泰县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与永泰县企业累计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永泰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永泰县购买一手住宅商品房。

        2.补贴标准:每套房产可按购房成交金额的5%申请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每人、每套房产限申请一次补贴。

        3.补贴总额:申请补贴总额度限5000万元。

二、补贴条件

       1.购房人在本政策正式实施后一年内购买永泰县一手住宅商品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可申请本政策所规定的购房补贴。

       2.在本政策正式实施前完成商品房网签的,或注销后再由原购买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重新购买同一套房屋的,不享受该购房补贴政策。

      3.符合申领购房补贴的购房人仅限在本县范围内购买一手住宅商品房时享受,如所购房产不在本县范围内或非一手住宅商品房的,则不享受该购房补贴政策。

三、申请兑现程序

       1.申请补贴受理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为期一年,按先申请先兑现原则,超期或5000万元总额度达限后不再受理申请。

      2.申请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后,持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兑现。

四、其他事项

       1.购房补贴应专款专用,且不得与其他住房政策同时享受。购房人在购房前享受租房补贴或人才公寓租住等住房政策的,在领取购房补贴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原有租住政策。

      2.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除按揭外),限售期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原则上不受理该房产的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申请(法院判决的除外)。

      3.申请购房补贴兑现流程及所需提交的材料等实施细则由县委人才办牵头制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按程序据实予以拨付。

      4.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如遇国家或上级政策变化可适时进行调整。

       5.本政策由县委人才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6.热线电话12345,联系电话:24876353(县委人才办)、24832425(县人社局)、62275612(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闽侯

一、购房补贴:

      大学生群体——

      针对就读县域内本科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出台相关政策,向大学生提供三次分阶段的购房补助。

第一阶段:

       就读于闽侯县域内本科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本人首次购买闽侯县一手商品住宅(不含购买单元式办公SOHO,以网签时间为准,下同)75平方米以上(含75平方米,一手证必须包含申请人本人,可包含申请人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下同),并办理产权证且落户闽侯县的,每户补助1万元;


第二阶段:

       毕业后一年内,与闽侯县企事业单位(其中,事业单位不包含参公单位,企业须在闽侯县注册,下同)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闽侯县连续就业或自主创业(需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保,下同),满6个月以上(以社保缴纳为依据,下同),且为闽侯县户籍,每户补助2万元;


第三阶段:

        继续在闽侯县连续就业或自主创业,满3年以上,且为闽侯县户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再给予每户补助12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再给予每户补助7万元。

        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需同时满足:2021年1月1日起,首次入职闽侯县企事业单位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连续在闽侯县就业或自主创业,满3年以上;2021年1月1日起,申请人本人首次购买闽侯县一手商品住宅75平方米以上,办理产权证并落户闽侯县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每户补助15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户补助10万元。


      备注:2021年1月1日后入职闽侯县企事业单位或自主创业连续满3年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闽侯县购买一手商品住宅,可一次性领取购房补助10万元-15万元(本科生10万元,研究生15万元)。

 所有群体——

       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0月15日期间,在闽侯县(不含高新区,下同)购买一手商品住宅,并付清全部购房款(含现金全款支付或银行按揭放款后)的个人,购买75平方米(不含75平方米)以内的,每套奖励2万元;75平方米(含75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每套奖励3万元;120平方米(不含12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每套奖励1万元。同时期内,办理一手商品住宅不动产权证的个人 (以契税完税凭证上记载的时间为准),6月15日至8月15日期间办理的,按已缴交契税的80%给予奖励;8月16日至10月15日期间办理的,则按已缴交契税的50%给予奖励。

二、租房补贴:

        除了购房补助外,闽侯还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每月400元-900元不等的租房补贴。同时,闽侯县考虑到人才实际需求,人才就职企业与人才公寓不在同一片区的情况,人才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591-22928051)


连江

一、补助对象、标准及总额

       1.补助对象:近5年以来大中专以上的毕业生或在连务工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就业证明),在连江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配建房、回购商品房)的。

      2.补助标准:每平方米享受300元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的3%。

      3.补助总额:实施期内全县购房补助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

二、补助条件

     1)购房补助实施政策的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不动产登记系统网签时间(特殊情况以纸质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补助面积以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房屋面积为准。

     2)2022年6月1日前完成商品房网签的,注销后再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夫妻、子女)重新购买同一套房屋的,不享受该购房补助政策。

三、兑现程序

     1.符合购房补助的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购房全款缴清后(现金全款支付或银行按揭贷款放款后)予以兑现。购房人持相关材料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兑现购房补助,按先申请先兑现原则,直至补助总额度(6000万)申请兑现完毕。

     2.申请兑现购房补助金时限为全款缴交凭证或银行按揭放款凭证之日起180日内,未在该规定时间内提交兑现购房补助金申请的予以取消补助。

四、其他事项

      1.凡是已申领购房补助的购房人在开发建设企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总确权)前提出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退房的,应在注销合同和退房前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补助金,方可办理后续注销和退房手续,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负责审核把关。

     2.申请购房补助兑现流程及材料由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牵头制定,县住建局、人社局等部门配合。

     3.本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温馨提醒:

     1.补贴哪里领取?

     符合条件购房人持相关材料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兑现购房补助

     2.一直可以领取购房补贴吗?

     本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止。实施期内全县购房补助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按先申请先兑现原则,直至补助总额度(6000万)申请兑现完毕。

     3.5月30日买的房可以享受补贴吗?

     购房补助实施政策的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不动产登记系统网签时间(特殊情况以纸质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补助面积以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房屋面积为准。


福清

       2022年1月15日,福清市出台《关于鼓励产教融合培育产业技术人才的若干意见》,围绕培养机制、职业培训、技能评价、技能竞赛、人才激励等方面确立9条措施,鼓励优秀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留融。

      该意见关于住房方面提出——

      1.五年内提供30万平方米(约5000套)人才公寓面向产业技术人才出售或租赁。

      2.留融就业的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购买或租赁福清市产业技术人才公寓的,按本科、高职、中职分 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或80%、60%、40%减免租金。

      该意见面向福清辖区内的职业(技术)院校及其毕业生。未来新增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职业(技术)院校,经市政府研究后可纳入实施范围。

      10所福清辖区内的职业(技术)院校分别为: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医护学院、福州第二技师学院、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附属龙华职业技术学校、福清三华职业技术学校、福建省闽江职业技术学校、福州市华帜技工学校、福清西山职业技术学校、福清智铭职业技术学校。

福清人才政策如下——

       关于鼓励产教融合培育产业技术人才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每年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每年投入300万元设立奖教奖学基金。五年内提供30万平方米(约5000套)人才公寓面向产业技术人才出售或租赁。

       第二条留融就业的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购买或租赁我市产业技术人才公寓的,按本科、高职、中职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或80%、60%、40%减免租金。

       第三条鼓励职业(技术)院校组织师生参加各级职业技能大赛,给予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给予职业(技术)院校毕业后在我市八大支柱产业相关企业一线岗位就业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月500元、800元、120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两年,并参照普通高校毕业生标准,给予技工类毕业生其他相应的人才待遇。

       第四条鼓励职业(技术)院校健全专业设置与调控机制。对新开设契合我市支柱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的职业(技术)院校,按本科、高职、中职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五条鼓励职业(技术)院校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年,与企业、学生三方共同签订委培协议,量身定制培养企业急需人才。委培班每班不低于30人,毕业后按本科、高职、中职分别奖励学校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产教融合作出贡献的职业(技术)院校和企业分别授予“产教融合示范院校”和“产教融合示范企业”称号,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鼓励企业参与“厂中校”等形式的实训基地和适用性的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建设。给予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给予新设立的校企共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点一次性建点补助2万元。

        第七条推动职业(技术)院校建立学生学分等级评价体系,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鼓励企业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薪酬体系,以“合格”等次薪酬为基准,向上逐级递增。

       第八条鼓励职业(技术)院校推荐毕业生到我市八大支柱产业相关企业就业。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 动合同且稳定就业六个月以上的,按每生3000元给予院校奖励。

      第九条完善产教融合保障措施,建立产教融合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搭建产教融合信息共享平台,协调推进校企各展所长、协同育人。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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